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办法
【安徽省文化厅、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】
根据文化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文社文发〔2011〕54号)精神,现就我省2012年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(公共电子阅览室)制定如下实施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,立足建设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目标,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,以资源建设为重点,努力满足信息技术环境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,充分发挥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在传承先进文化、传播科学知识、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,构建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、新阵地。
二、目标任务
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设施为基础,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、乡镇/街道文化站、社区文化活动室,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,建成内容丰富、技术先进、覆盖城乡、传播快捷的公共文化信息化服务体系,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,保障信息技术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、基本性、均等性、便利性。
与文化部、财政部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同步实施,2012年建成667个乡镇、40个街道、27个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。
三、实施内容
(一)网点建设
以文化共享工程网络为基础,以乡镇、街道文化站、社区文化活动室为阵地,按照文化部下发的《公共电子阅览室配置标准》,配备资源管理、资源展示、网络连接等硬件设备和信息浏览监控等软件设备。
(二)数字资源建设
以农业技术、务工培训、少儿动漫、红色历史、经典影视、文化专题、舞台艺术、知识讲座、医疗卫生、电子书刊、益智游戏为主要内容,重点建设一批未成年人喜爱的动漫故事、益智类游戏、进城务工人员实用技能资源、地方特色资源等,采购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电影、电视节目。
(三)技术平台建设
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平台,通过建立实名注册制度、上网限时制度,强化上网内容监控,杜绝反动、淫秽、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侵入和传播,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网络信息安全。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负责全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的信息监控管理、资源分发调度和管理信息汇总;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负责本室用户的登记、信息浏览监控管理和信息采集。
四、2012年项目资金筹措
乡镇、街道、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配置标准为每个5万元。中央财政按照每个乡镇、社区各1万元,每个街道7500元的标准补助,余下部分由省与市县(市、区)按7∶3的比例承担,省财政配套投入2062.2万元。市级对62个县(市)和14个县改区不承担配套资金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严格建设标准,保证信息化建设水平
公共电子阅览室按照乡镇、街道、社区不少于10台电脑终端的标准配置设备,以宽带形式接入互联网,改造配套设施,建成规范化的公共电子阅览室,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。软硬件配置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。
(二)坚持分级负责,分步实施
坚持统一规划,分级负责。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为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,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、项目管理、资金使用、实施效果负总责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建设、项目档案资料管理、统计报表上报及制度建设、竣工验收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。
(三)加强督导与验收
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,将采取培训、督导与验收做法,针对每年的建设项目,实行年初开会布置、进行技术培训,年中督查指导、年底检查验收。通过严格的督导与验收程序,确保工程建设按质按期完成。
(四)注重技术培训与指导
在技术培训与指导方面,以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为主要依托,邀请国家中心专家授课指导,各级支中心向基层辐射的分层培训与指导模式。通过分阶段、分层次的培训,提高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专业人员水平、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。
加强综合管理,着力提升服务水平,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成为群众欢迎,社会满意的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。积极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数字文化服务,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。
转自安徽省文化厅财务处 发布日期:2012-02-17